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规定如下: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委托辩护律师,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