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