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记大过的处分,介于记过和降职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相对不是很严重,但会记录在档案上。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