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致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