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解决,因环境污染损害而产生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可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被侵权人可以联合公益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自己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