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姓名权违法,姓名权的限制有:
1、公民不得随意变更自己的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取与他人一致的名字
4、公民进行日常活动时,需使用自己正式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