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撤销的后果如下:
1、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2、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3、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