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
1、侵害行为,即行为人盗用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具有主观过错;
3、侵权行为给他人产生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