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公安局因会查公司原因

公安局因会查公司原因

发布时间:2023-05-01 00:11:37

公安局会因公司涉及单位犯罪,查公司。公安机关有权力按程序对可能做为刑事案件证据的账目进行取证检查;无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安局因会查公司原因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局因会查公司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局因会查公司原因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温馨提示:
本文【公安局因会查公司原因】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