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特点有:
1、具有补偿性;
2、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3、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