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校园暴力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第三人侵权导学生在学校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