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会被判刑,只要其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法律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以犯罪嫌疑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年满16周岁但未成年。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蹲监狱的人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相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标准是年龄,因为一个人的年龄与他的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发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联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而服刑人员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因而使部分民事权利暂时不能行使的情况。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中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 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那就要鉴定案发时他的精神是否正常,如果正常的话,就要负刑事责任。由本人提出可以,由家属提出也可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切地说,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处罚是要根据相关的年龄、精神等等行为现象来进行判断。另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判定之后再满足相关的条件之后是可以重新进行判定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八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既然是嫌疑人,还没有定罪,那么还是可以开设公司的。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既然没有判决,那么当然可以作为普通人开设公司或者成为公司股东。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由此可看出,并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不可担任公司股东或开设公司。
且比较出名的例子就是,国美的黄光裕,已经被判刑,但仍然是国美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