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免责事由具体包括:
一、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受害人故意敲打、挑逗他人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从而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类似上述的情况,但是由第三人引起,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