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储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多少年

储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3-05-01 01:17:23

储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1年时间,如果需要延长时间要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储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多少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储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多少年】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