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如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
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由于该制度与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甚至与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相违背,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各种争议,因而受到广泛的质疑。
问的问题不清晰,。我国没有劳动收容教养,只有劳动教养或者收容教养。
一、劳动教养,简称劳教。其是我国目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劳动教养的对象是严重违反行政法规,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人员。劳动教养场所为专门的劳动教养场所,期限为1-3年。
二、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收容教养的场所为工读学校、少管所、或者劳动教养场所。期限为1-3年。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会被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
[发布单位]:公安部
[文号]:[82]公发劳51号
[发布日期]:
1、982年03月23日
[生效日期]:
1、982年05月01日
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目前,各地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的范围不够明确,有些地区除了收押少年犯和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处罚的犯罪少年以外,还收容一些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少年。同时,有些地区由于少管所的容量有限,把判了刑的少年犯关押在监狱、劳改队、看守所。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对少年犯的改造。为了正确地执行法律、政策,加强对少年犯的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央〔1981〕21号文件的精神,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收押、收容范围通知如下:
一、今后少年犯管教所只收押和收容下列两种人:
1.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年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少年犯;
2.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凡属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少年犯管教所不得收押和收容。
二、对确有必要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应当由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或省辖市公安局审批,遇有犯罪少年不满十四岁等特殊情况,须报请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审批。收容教养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办案单位对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应填写《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呈批表》(样式附后),详细写明犯罪事实并附罪证材料,提出教养期限。少年犯管教所凭上述公安机关《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决定书》和《收容教养少年犯罪通知书》(样式附后)收容教养。
三、对目前少年犯管教所收容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少年,应当尽快予以清理。
四、对于目前分散在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管理的少年犯,应当一律集中到少年犯管教所进行改造。
五、本通知自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