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其的违法行为经侦大队立案侦察,对于行为人所犯的罪行是否触犯了刑法的保护法益作为立案的标准,那么公安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醉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
(一)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自己管辖。
信用卡逾期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构成恶意透支。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公安经侦大队对于有犯罪事实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身的管辖范围能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侦大队 立案 条件有: 1、有犯罪事实的存在,即犯罪人触及 刑法 ,且客观存在;
2、、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的 管辖 范围,经过公安机关查证,犯罪事实存在,且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 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在5000元以上。不同的罪名立案标准不一样,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部分个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部分个人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犯罪分子也是会在近几年中做出经济诈骗等案件,那么当发生了此类经济案件后,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专门的侦查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6、妨害清算罪;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8、持有、使用假币罪;
19、变造货币罪;
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为:
1.有犯罪事实;
2.符合管辖范围;
3.犯罪金额达到立案的要求等。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二、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摘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应予立案追诉。
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同的罪名立案标准不一样,标准有: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应予立案追诉。
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三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