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益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人格权益。其中具体人格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益是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