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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发布时间:2023-05-01 01:46:20

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不可以同时并存。法律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两种责任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情形适用,而不能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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