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应当是指侵犯十八周岁以下的自然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分析】
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此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均为未成年人。但对具体而言,就有所不同了,大体情况如下:
(一)《刑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广义上应该是指18周岁以下
但是从一些法律量刑上来看,有些量刑也等同于将16周岁定为成年人了
下面有些资料,你看下吧,应该可以做为参考
目前,我们开展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所依据的法律,虽然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但存在不少缺陷:
一是未成年人概念不规范。我国刑法中,儿童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体,未成年人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主体。这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不相符合,我们应当在法律上统一制定标准,与国际接轨。
二是刑法总则中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缺乏特别保护的原则规定。
(1)在定罪方面,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满14周岁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可以成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可以成为任何罪的犯罪主体。可见犯上述8种罪的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和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这两类未成年人定罪等同成年人,没有体现特殊保护和从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