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姓名权的维护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