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报案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或者自身利益,利用公权力影响他人名誉,且没有捏造、歪曲事实,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构成名誉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