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肖像侵权后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传播行为,并且让行为人消除照片传播给当事人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物质损害的,就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被侵权人的医疗费;造成被侵权人身心伤害的,还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