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岁以下校园欺凌一般不会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但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则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一、民事法律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因此,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可知,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成年人,即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
1、不满八周岁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对自己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
3、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又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因此,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中,未成年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此,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不论犯何罪,都应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现在普遍学校都只是在意学生的知识方面的教育,忽略孩子心理的教育,对于学校的霸凌时而发生,应当引起学校和家长们的注意,对于欺凌的问题对于孩子身心健康影响很大,甚至有的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对于欺凌有时需要拿起法律武器解决。
未满14周岁校园欺凌应该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我国处理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校园欺凌注意事项:
从学校角度来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强调校园欺凌的危害,并且交给学生如何去应对校园欺凌,要加强管制力度,一旦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要严惩,给施暴者一些震慑,加强保护措施,要对受害者加以关心,尽力去保护学生的安全。
从学生角度来讲:遇到欺凌事件后,要寻求老师和家长的保护,严重的话要寻求社会机制的保护,退让会让自己受到更多的伤害,如果是暴力事件的旁观者,可以悄悄的将这件事告诉老师或者其他有能力阻止的人,请出面阻止,出于自我保护的角度来讲,不要自行出面阻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舆评:当“不满14周岁”成了违法追责的挡箭牌
法律分析:校园欺凌会受到处罚为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是由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
如果说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话,按照相应的罪名处罚。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数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具有双方力量不均衡,长期反复性、欺凌对象固定性等特征。
校园欺凌的民事赔偿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欺凌者,要依据欺凌的情形进行处罚,其次是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校园欺凌案件多数是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欺凌方年龄一般较小,多数案件欺凌程度较弱,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这些案件,如果欺凌方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其实施的侵犯人身、财产损失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