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部分丧失辨认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盲人、又聋又哑的人:以及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 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 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 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包括: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②又聋又哑的人(同时具备聋和哑); ③盲人; ④尚未完全丧失辨别或控制力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 承担刑事责任 的能力,但可以 从轻或减轻 处罚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三款的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 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某种生理年龄、精神状况、身体原因而被法律规定部分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称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