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时主张,因为死亡赔偿金里面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所以在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时候,是已经计算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所以不得再次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