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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3-05-01 06:16:34

《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存在以下类型: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中,无论是确实存在过错还是推定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都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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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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