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其他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