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机动车强险的情况:
1、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
2、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
3、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
4、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
其中2、3、4满足一条即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