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程无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医疗机构或其义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情形或者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