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发布时间:2023-05-01 08:17:00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如下:

1、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本文【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