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待遇的争议一般能进行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因工伤医疗待遇问题产生纠纷的,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