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般包括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其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