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必须佩戴记录仪。警察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应当定期检查道路及周边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设施等是否完好,设置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无法当场有效处理的,应当先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者妨碍通行,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