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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直接损失赔偿范围

发布时间:2023-05-01 10:12:19

交通直接损失赔偿范围:

交通直接损失赔偿范围

1、车辆物品直接遭受的损失;

2、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3、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交通直接损失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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