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与记分之间不存在关系,因此追尾不记分。记分是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才记的分,而追尾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记分不是看追不追尾,而是看有没有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