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查错误患者可以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进行投诉。如果因医院检查错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