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一般不赔偿死亡赔偿金。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除必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第七、十一款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