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杀人是犯罪,但是不承担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未满十二周岁杀人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可以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无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不具备或者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因为行为人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备,也可以因为行为人患精神病而不具备或者丧失。现代各国刑法一般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中国,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律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目的是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益和社会经济交往的安全。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恢复正常后,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在我国,没有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权利。因此,除正当防卫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情形,在其他情况下杀人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故意杀人的,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是因为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不其让其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杀人的行为仍是违法的。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如果实施杀人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有罪,但免责。实施了犯罪,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从而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杀人是违法行为,要经过审判后,接受法律制裁,但也有特殊情况。
对未满16周岁的人,只有两种情形例外,即可追究刑事责任:第1种是刑法规定了8种特别恶劣的情形,这种超过14周岁就可以。第2种情形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年满12周岁就可以追究。
经有资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的鉴定,在犯罪的时候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即便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也是需要到相应的精神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的。
另外,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犯罪的具体情形来看。
第1类,正当防卫的。
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另外,特别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的,无论造成什么后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蕴含的含义就是,正当防卫本身就是以正当对抗不正当,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国家是鼓励的,是保护的。
第2类,紧急避险的。
类似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正当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
从刑事审判流程过程中来看
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流程,我们可以从审查起诉、审理和刑罚执行三个环节来分成三类。
第1类,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对于某些情形下是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的,跟题主所提问的构成刑事犯罪有关的,就是相对不起诉,也叫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以不进行刑事处罚的,可以做不予起诉处理。
第2类,法院判决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一是缓刑。既然是缓刑,那么实际执行采取的就是非监禁的方式,也就是社区矫正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判处缓刑,也有可能存在在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情形。
二是管制,这种情况想跟缓刑差不多,都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
三是单处附加刑,包括罚金、驱逐出境和剥夺政治权利三种。
四是免予刑事处罚,这种情形跟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非常类似。都是针对那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第3类,刑罚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假释的。这种情况是指已经判处了实际的刑罚——监禁刑——包括以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然后还不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
一是暂予监外执行。就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等等特殊的情况,而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
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有权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而且等相应的情形消失以后,如果刑期还没有满,还要继续进行收监执行。
二是假释。就是对于那些认真悔罪,经过执行一段时间刑罚的执行之后,认为采取假释的方式让他先回归社会,不致于危害社会的,那么可以决定进行假释,假释期满如果没有相应的违法行为,那么剩余的刑期便不再执行了。
因此,严格来说,假释并不属于题主所提问的类型,只是剩余的信息刑期不必再收押执行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