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23-05-01 12:26:34

医疗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温馨提示:
本文【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