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服如果存在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执业资格、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等法定情形的可以走二次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