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