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医疗纠纷的具体经过;
3、当事人的争议事项;
4、赔付金额;
5、当事人落款和日期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