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漏如果属于正常临床症状的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淋巴漏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