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在处理纠纷时,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协商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