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会被判无期徒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2周岁以下儿童犯罪的免于刑事处罚。
但是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监护不利责任并且承担对儿童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的民事赔偿责任。
12岁以下犯罪的处理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只能交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政府部门、该青少年的监护人进行说服教育。
如果犯罪罪名和犯罪情节达到无期徒刑,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并非所有犯罪都会被判无期,《刑法》中有的罪名有无期徒刑、有的没有。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最高可判死刑。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被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是合法的。但是刑法后面会有具体的适用减刑。
只是在本案例里不适用无期徒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们人身损害或者财务损害等一般有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刑法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1、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物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岁少年判无期,我们真的应当像对待成年犯罪一样对待青少年犯罪吗?
2017年6月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职校学生犯罪案例。
1998年9月28日出生的被告人胡某某,因在上学期间,与其同学宗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12月2日6时许,胡某某在学校公寓楼一楼大厅趁宗某某不备,持刀割其颈部并连续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并且就在同年的7月21日,胡某某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青少年犯罪一直以来就是大家讨论的焦点话题,也是存在比较多争议的话题;在大部分时间里,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青少年犯罪在法庭上一直被给予特殊的对待。
一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处理重点也是希望他们能够改过自新而不是惩罚他们,所以青少年犯罪案件都很少涉及谋杀,审判,公之于众,监禁等词语,一般会用过失,听证,告诫等词语来替代。
然而从我看到的新闻来看,不管是用词还是宣判结果,有些地方对待青少年犯罪,似乎有一点点把他们当做成人犯罪来对待的倾向了。
但是,我们真的应当向对待成人犯罪一样对待青少年犯罪吗?
我知道目前社会上存在不少青少年犯罪行为,但我也知道越来越多的暴力、黄色电影被制作出来,被青少年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父母常年没有陪伴在子女身边,对于青少年犯罪行为,难道真的只有他们自己有责任,其他人就没有责任吗?
我知道目前社会上存在不少青少年犯罪行为,但是真要让十四、五岁的人像四、五十岁的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又真的合理吗?
法院公布青少年犯罪的事实,公开青少年犯罪的事实又是否真的可阻止青少年犯罪吗?它将有助于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吗?
新闻中提到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这是否意味着应该把经常犯罪的少年犯与初次犯罪少年犯区别对待?如果是,那么又该用怎么的方式去区别对待?
我不知道有没有谁真的能够很好地去解决这些问题,其实不管能不能合理地解决,事实上当这些事情发生的那一刻,已经对他自己,对他身边的人,造成了无法磨灭的伤痛。
对于15岁少年被判无期,你有何看法?
你又是否同意真的想对待成年犯罪一样对待青少年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