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一般不包括医保。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