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成年后被发现的,应当按照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年龄量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按犯罪时的年龄即未成年人来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投毒等八种严重的犯罪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物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从我国刑事立法上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看,根据法律规定考虑到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处罚不应该完全以犯多大罪,判多少刑,单纯的为惩罚而惩罚的罪行报应。对未成年的处罚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未成年罪犯一辈子的前途,而且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其意义远远超出处罚犯罪未成年人本身。因此,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从教育、感化、挽救出发,正确地裁量刑罚,达到教育、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未成年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 ,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刑法 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 一般说来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 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 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 执行死刑 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样, 刑罚 仍然是对其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未成年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在对其刑罚的适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异。《刑法》第十 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不完备及其容易接受 改造、可塑性强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反映了刑罚与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及刑罚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在能够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中,又将其分为了已满16周岁与未满16周岁,但不管是属于哪种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如果是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话同样也是 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只不过是在故意杀人罪量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对未成年人是不能适用 死刑 的,这点还请大家在实践中多加注意。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