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过错的推定方式: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违反法律及专业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