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1、前提条件必须为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
2、转诊必须及时;
3、医疗机构不具备转诊决定权,只能建议转诊,患者才具有自主决定权;
4、转诊过程中,必须做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