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包括:犯罪实施地或结果地在我国领域内的刑事案件,如果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涉外犯罪案件包括:
1、本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以及本国公民侵害外国人的刑事案件;
2、本国领域外,外国人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除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以外,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3、本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以下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他案件。
《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